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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码中一码 关于印发《三码中一码 2024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09:19

 

来源:三码中一码

作者:付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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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司发〔2024〕2号

三码中一码

关于印发《三码中一码

2024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机关各部门:

《三码中一码2024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经三码中一码第一届三次职工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码中一码

2024年2月1日

三码中一码

2024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集团党委(扩大)会议部署,以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契机,深化土地要素配置改革,为进一步完善三码中一码(以下简称“创业农场”)耕地承包租赁政策,依据集团和分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创业农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耕地承包租赁政策

(一)农垦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农垦企业,国有农场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有、收益等权利,承担土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主体责任。

(二)创业农场以耕地等资源性资产为基本生产资料,实现耕地权益,实施农业生产全方位管理和服务,经营农用物资、农产品等,依法享有经营收益。

(三)创业农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耕地承包租赁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科学制定耕地承包租赁方案,经创业农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四)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创业农场国有耕地经营主体地位,强化创业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遏制耕地承包租赁权私下流转、压缩违规寻租空间,规避经营风险。

(五)创业农场的耕地承包租赁经营,在耕地资源配置方式上实行“两田制”,即“基本田”和“规模田”,在此基础上设置“机动地”,按不同方式发包,实行不同的承包租赁价格。

(六)“基本田”实行货币化发放,不分配土地,正常一年一发包耕地按“规模田”进行管理,超龄退出以及其他退出承包租赁的一年一发包耕地,创业农场收回按“机动地”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竞价发包。

二、耕地承包租赁原则

(一)坚持职工耕地承包优先原则,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租赁合同人优先的顺序发包耕地,耕地发包应以原合同面积整体发包,不得拆分。

(二)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包租赁合同人放弃耕地承包租赁的,由创业农场收回耕地竞价发包。

三、耕地承包租赁对象

(一)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男18-60周岁,不含60周岁;女18-50周岁,不含50周岁),未退休职工、有创业农场户籍的居民是规模田承包租赁的主要对象。职工以档案年龄为准,非职工以户籍年龄为准。

(二)其他户是指不具有创业农场户籍人员。根据《关于户籍与土地承包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黑垦文〔2019〕5号)文件精神,2019年3月31日以后落户的外来户籍(非本农场户籍)人员,不享受创业农场耕地承包租赁政策。2019年3月31日以后落户的外来户籍在本方案中按其他户认定。

(三)本方案中职工均为创业农场职工,“本场户籍人员”均指2019年3月31日前户籍迁入创业农场人员。

四、耕地承包租赁(规模田)收费标准

(一)一年一发包耕地收费

1.2024年创业农场发包水田承包租赁费标准。职工、本场户籍的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50元;其他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80元。

2.2024年创业农场旱田承包租赁费标准。按上一年度旱田竞价发包承包租赁费标准收取,职工、本场户籍的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50元;其他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80元。

3.高标准农田项目格田改造地块承包租赁费标准。职工、本场户籍的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60元;其他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90元。农业发展部负责及时将高标准农田项目格田改造地块信息提供给合规风控部、财务管理部。

4.承包租赁合同人需要将承包租赁的耕地参加政策性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承包租赁合同人在缴纳承包租赁费的同时缴纳创业农场代收代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个人部分10元/亩。

5.以前年度制定耕地整形连片优惠政策、旱田改水田优惠政策不再执行。

(二)集中育秧大棚地收费

为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本着占补平衡原则,对大棚基地的育秧大棚占地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超级大棚(长度为60米及60米以上)每栋500元,其他类型的标准大棚每栋300元,农业发展部负责收费大棚的统计核查工作,于当年3月15日前报财务管理部,与承包租赁费一同收缴。

(三)青龙山灌区江水灌溉收费

使用青龙山灌区江水灌溉的水田,水费按60元/亩预收,多退少补,由管理区负责收取,采取货币缴纳形式,于2024年3月31日前100%完成。

五、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管理

承包租赁合同到期后,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的,实行市场化竞价发包。

(一)竞价发包情形

1.原承包租赁合同人达到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必须退出耕地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耕地交回创业农场重新竞价发包,在同等条件下,职工、本场户籍人员承包租赁的耕地可由其在创业农场务农的子女或夫妻优先承包租赁。

2.原承包租赁合同人放弃优先承包租赁,不再继续承包租赁的,向创业农场管理区递交“放弃耕地承包租赁申请”,创业农场收回耕地重新竞价发包。

3.在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存续期根据合同条款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形。

4.承包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包租赁合同人死亡,其承包租赁耕地交回创业农场重新竞价发包。

5.因违规而需要创业农场收回耕地并重新发包的,由管理区向创业农场递交申请,创业农场批准后,收回耕地重新竞价发包。

(二)竞价发包对象

竞价发包对象为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创业农场未退休职工、本场户籍的居民、其他户,竞价后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创业农场职工。

(三)竞价发包方式

1.水田竞价发包由管理区按照权责清单负责竞价发包具体事宜。

2.旱田竞价发包由创业农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竞价公司,根据创业农场耕地承包租赁方案负责耕地竞价发包具体事宜,竞价发包流程由第三方竞价公司制定。

3.管理区负责向第三方竞价公司提供耕地原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地块的面积、地号、上茬农作物、原承包租赁人的身份等信息。

4.创业农场耕地竞价发包管理办法见附件。

(四)竞价发包承包租赁费标准

1.超龄人员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职工或本场户籍承包租赁合同人达到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承包租赁耕地由其在创业农场具有承包租赁资格的子女或夫妻继续承包租赁的,耕地竞价底价以本年度正常耕地承包租赁费标准每亩加收30元为竞价底价,原承包租赁合同人与新承包租赁合同人的关系鉴定以户口本原件及其他材料(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或管理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管理区要严格把关,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

2.职工、本场户籍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职工或本场户籍承包租赁合同变更给职工、本场户籍人员,耕地竞价底价以本年度正常耕地承包租赁费标准每亩加收50元为竞价底价;职工或本场户籍承包租赁合同变更给其他户,耕地竞价底价以本年度正常耕地承包租赁费标准每亩加收80元为竞价底价。

3.其他户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其他户承包租赁合同变更给职工、本场户籍人员耕地竞价底价以本年度正常耕地承包租赁费标准每亩加收50元为竞价底价,变更给其他户耕地竞价底价以本年度正常耕地承包租赁费标准每亩加收100元为竞价底价。

4.竞价后承包租赁费标准。竞包过程中,竞包人每次竞价不得低于10元/亩,且以10的整数倍进行竞价,竞价后最高承包租赁费标准不设限制,管理区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竞包人需要按耕地竞价后承包租赁费标准缴费,并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以后年度按本年度竞价后承包租赁费标准缴费。竞价发包地块如果三年内再次发生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则继续加价公开竞价发包。

(五)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其他规定

1.创业农场竞价发包耕地后,原承包租赁合同人为生产经营自行修建的田间工程(沟渠、池埂、道路)等无偿归创业农场所有,原承包租赁合同人个人投资的附属物(机井、临时生产用房等)和机械设备自行处理,新承包租赁合同人继续使用的,双方可协商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价格由双方协商解决。

2.管理区要规范竞价发包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因程序不规范、形式不公开、操作不公平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由管理区主要领导承担责任。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变更信息,管理区必须及时有效地公开公示。

3.创业农场委托的第三方竞价公司要规范竞价发包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因程序不规范、形式不公开、操作不公平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由第三方竞价公司承担责任。

六、基本田政策

(一)基本田的分配对象

1.基本田分配对象为2023年已在创业农场享受基本田,具有本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男在18周岁-60周岁,不含60周岁,女在18周岁-50周岁,不含50周岁),连续在创业农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2.新增补贴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享受基本田补贴人员的子女(农工家庭成年子女)单独承包租赁耕地的;二是职工、本场户籍原来未承包租赁耕地现在又实际承包租赁的。这两种条件都必须满足规模种植面积(水田或旱田面积超过150亩)。

3.以前年度享受过基本田待遇,但在2023年中断的人员,按新增人员界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基本田

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创业农场新落户人员。

2.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创业农场在职管理人员、工薪岗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伤人员、低保人员等;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职工。

3.当年退休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基本田补贴。

4.虽然有创业农场户籍,但不在创业农场居住或者长期(一年以上)不归的职工、居民。

5.已经承包租赁五荒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的(20亩以上)人员。

6.从事工商运建服等其他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出租车、大型运输车辆营运证)。

7.职工、居民的在校就读子女。

8.服刑期内人员(含矫正人员)。

9.符合享受基本田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大荒农服手机“APP”进行基本田认证的人员。

10.有本场户籍,已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生活田的人员。

11.上述条件未提及的其他不应享受基本田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2024年基本田继续实行货币化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个享受基本田人员,按分配8亩水田计算,按照职工缴纳耕地承包租赁费的标准,每亩收取基本田享受人员自身受益部分60元,差额部分作为补贴返还基本田享受人员。经计算基本田享受人员2024年每人可享受货币化补贴3200元。

(四)申报方式:

经管理区和相关部门(合规风控部、人力资源部等)审核后将当年符合享受基本田条件的人员统一导入土地承包系统,每年9月由符合享受基本田条件的人员登录北大荒农服手机“APP”进行基本田认证,认证通过后,年底前统一兑现(卡式发放)。

七、耕地承包租赁的相关规定

(一)管理区必须按照创业农场下达的计划面积完成耕地发包。承包租赁合同人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必须退出耕地,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在同等条件下,职工、本场户籍承包租赁合同人承包租赁的耕地由其在创业农场具有承包租赁资格的子女优先承包租赁。

(二)承包租赁合同签订采取实名制,合同一年一签。创业农场与承包租赁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一年一发包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时,必须按创业农场当年耕地承包租赁政策及时全额缴纳承包租赁费,否则不予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并取消当年耕地承包租赁资格。

(三)承包租赁合同人缴纳的承包租赁费,实行全额上打租金,于2024年3月31日前100%完成,同时按照《农业投入品集团化运营实施方案》足额缴纳生产资料主渠道采购代收款。

(四)管理区作为创业农场耕地经营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当按照创业农场管理区权责清单的职责范围,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好本管区的耕地发包具体事宜。

(五)加强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申报审核管理。管理区按照权责清单,属于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承办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变更及合同的履行等进行审查管理,管理区主任、书记主要负责此项工作,会计负责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具体业务,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管理情况。各管理区成立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签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负责。创业农场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统一文本的制定和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签订后的备案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区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严格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审查会签程序。管理区签订的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上报创业农场合规风控部,由合规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等业务部门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对已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审核的耕地承包租赁合同要求管理区进行公示。

(七)建立基本田资格审查流程。职工、居民通过个人申报,经管理区及创业农场相关部门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享受基本田政策人员。必须由本人根据创业农场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大荒农服手机“APP”进行基本田认证,逾期不予受理。

(八)有以前年度挂账的承包租赁合同人,必须偿还欠款,否则,创业农场不予发包耕地。发现欠款户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追究管理区责任。

(九)规范对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的管理,实行“五个一致”,即:承包租赁人的合同签名、承包租赁费的交款人、小额农贷的发放对象、各类惠农补贴和涉农保险的受益人。

(十)落实“数字农服”战略要求。“北大荒农服”平台是集团各级农业生产经营业务线上运行的唯一载体,创业农场耕地承包信息采集、合同签订、缴费和线上农贷等业务操作及数据运营,通过“北大荒农服”平台进行,实现耕地发包全过程信息化,电子化。

(十一)承包租赁合同人承包租赁的耕地因国家或创业农场规划被依法征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退出耕地。如果对地上农产品造成经济损失,承包租赁合同人有权要求征地、占地一方按评估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十二)禁止承包租赁合同人利用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对外抵押、入股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终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取消其耕地承包租赁资格,并赔偿对创业农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承包租赁合同人私下进行耕地承包租赁生产权流转(“转卖转让”等称谓)的,创业农场不予认可,一经核实,创业农场将取消耕地承包租赁资格。

(十四)承包租赁合同人转包行为的管理。创业农场同承包租赁人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允许转包第三人,各管理区要进行监管,并掌握动态,发现转包行为,创业农场将解除同该承包租赁合同人的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创业农场以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作为发放各项补贴、承包租赁合同人办理小额农贷或涉农政策性保险合法依据,因转包行为导致补贴对象产生异议,承包租赁合同人自行解决,发生的一切后果创业农场不负责。

(十五)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发生承包租赁合同人死亡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其符合条件的合法继承人同创业农场签订补充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合同必须进行司法公证,防止出现法律纠纷。

(十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业农场负有对承包租赁合同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承包租赁合同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作为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各时期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状,在雇佣人工或机械时,应对被雇佣人员或机械所有者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如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十七)凡是欠缴创业农场耕地承包租赁费、生产垫支、取暖费、水费等款项的人员,违反秸秆禁烧政策,不服从创业农场和基层单位管理,缠访、闹访、无理访等给创业农场带来较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人员,创业农场将取消其耕地承包租赁和享受基本田待遇资格。

(十八)承包租赁合同人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务工协议》,因不签订协议或不履行协议、不守诚信与务工人员发生经济纠纷,给创业农场带来负面影响的承包租赁合同人,创业农场取消其耕地承包租赁资格和享受基本田待遇资格。

(十九)为降低农业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创业农场鼓励承包租赁合同人参加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建三江中心支公司创业保险社的种植业保险,承包租赁合同人参加农业相互保险缴足个人部分后,创业农场为其承担企业部分农业相互保险费。创业农场和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签订“种植业保险业务协办合同书”。农业相互保险个人部分由创业农场代收代缴。

(二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承包租赁合同人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创业农场利用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新媒体等媒介,不断加强对集团“双控一服务”模式、耕地承包租赁政策和国家、省的各类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

八、其他资源性资产

充分利用林地、草原、水面、闲置场地等资源,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创业农场审批后进行发包。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创业农场耕地承包租赁、变更、竞价发包等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创业农场党委决定成立创业农场耕地经营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

组长:范光林崔少宁

副组长:王茂生彭涌张建民刘艳明赵玉福

郭建国陈学行赵秀宇

成员单位:党委工作部纪委工会

合规风控部农业发展部资源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安全应急管理办人力资源部

审计部社会稳定办

耕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各管理区耕地承包租赁、竞价发包等工作的审核及备案。

十、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创业农场有限公司耕地竞价发包管理办法

附件

创业农场有限公司耕地竞价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管理区耕地竞价发包行为,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竞价方式发包的机动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三码中一码(以下简称“创业农场”)及其所属的管理区。

第二章竞价发包原则及方式

第四条管理区采取竞价方式发包耕地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竞价方式可以由管理区操作,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操作,经创业农场耕地经营管理委员会议定后通过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第六条竞包过程中,竞包人每次竞价不得低于10元/亩,且以10的整数倍进行竞价,竞价后最高承包租赁费标准不设限制。

第七条当竞价后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创业农场职工。创业农场职工或本场户籍承包租赁合同人达到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退出的承包租赁耕地,在同等条件下其在创业农场具有承包租赁资格的子女或夫妻优先承包租赁。

第三章竞价发包程序

第八条各管理区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本管理区具体竞价发包工作,并成立组织。

第九条对外发布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地块信息、底价设定、竞包人资格条件、竞价规则、竞价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竞价地点、有关时间要求(主要包括:公告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竞包大会时间)等内容,公告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竞包人提交竞包申请书,有意愿竞包者须在竞价公告期内或公告期结束后三日内向所在管理区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管理区根据《耕地承包租赁方案》,审核申请竞包人资质。

第十一条参加竞价的竞包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创业农场交纳竞包保证金400元/亩,竞包成功者所交保证金可转为承包租赁费,若竞包成功者反悔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返;未竞包成功者所交保证金于10日内无息退返。不交保证金或未按时参加公开竞包者,视为自动放弃竞包权。

第十二条管理区根据公告发布的竞价时间按时召开竞价发包大会,由耕地经营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纪委、工会、合规风控部、农业发展部、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部分职工代表及交纳保证金的竞包者参加竞包大会。

第十三条由管理区做好会议记录,竞包成功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十四条管理区在管理区或居民点的主要公共场所张榜公布竞包结果,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新承包租赁户交纳耕地承包租赁费,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管理区须将与耕地竞包工作相关的资料装订成册后报创业农场合规风控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附属物的处置。竞包申请人在竞包前应与原承包租赁户协商解决原承包租赁户投资的生产资料,如机井、变压器、大棚、临时生产用房、机械设备等(不含沟渠,田埂等田间工程),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承诺书。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码中一码办公室2024年2月1日印发